各二级学院和全校学生: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做好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和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备案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和常州市人社局要求,现将2019年省级、市级大学生创业项目征集工作通知如下,请各二级学院广泛宣传、积极发动,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项目积极申报。
一、申报条件
(一)省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人需为毕业5年内的学校毕业生,起止时间为2014年6月1日(含)至2019年5月31日(含),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发证日期为准。
2.申报项目2年内,起止时间为2017年6月1日(含)至2019年5月31日(含),已在常州市行政区域内实施并登记注册。项目申报人为项目合法拥有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法定代表人,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负责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申报人原始出资额不低于项目单位投资总额的30%。
3.项目须非国家禁止、限制类,无知识产权纠纷,申报人及项目单位同意在公共媒体公开项目有关信息。
4.项目具有原创性、可行性,符合本地区产业规划发展的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文化创意、互联网等新兴产业领域,商业发展前景好,潜在经济或社会效益较高等特点。
5.项目单位为民办非企业的,申报需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
6.以下项目(单位)不在申报范围:项目单位为加盟商、企业分支机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法定代表人,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负责人曾经发生过变更;已被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评为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含创意类项目)的。曾因提供虚假资料被取消申报资格的创业项目、申报人不得参与申报。
(二)市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申报条件
仅申报市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的,其登记注册时间可酌情放宽至4年内,起止时间为2015年6月1日(含)至2019年5月31日(含),其余条件相同。
二、奖励金额
1.认定为省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江苏省一次性给予10万元/项目资金奖励用于项目运营与建设。
2.认定为常州市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常州市一次性给予3000元/项目资金奖励用于项目运营与建设。
三、注意事项
1.项目征集针对我校毕业5年内学生和全日制在校生,项目需在常州市行政区域内实施并登记注册,请符合条件的项目积极申报。评审方式为材料评审,不需要现场路演。
2.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19年11月16日,请申报人将相关申报材料发送邮箱:27874605@qq.com。
3.项目征集联络人:仇老师(13861184025),毛老师(13915066665)
4.项目征集咨询地点:学校双创实践基地创业咖啡厅二楼创新创业学院办公室。
创新创业学院
2019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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