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参加第四届 “创响江苏”大学生创业大赛常州市初赛的通知
日期:2021-06-17 10:23:53  发布人:8000000554  浏览量:2109

全校师生:

为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激发人才创新活力”精神,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于近期举办第四届“创响江苏”大学生创业大赛常州市初赛,经学校研究决定将组织参加该项赛事,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赛项名称

第四届 “创响江苏”大学生创业大赛常州市初赛

二、初赛主题

创响江苏  青春助力

三、赛制安排

市级初赛分为创业标兵赛和创业项目赛两项赛事。

(一)创业标兵赛

重在讲述大学生创业的“好故事”。通过参赛选手讲述自身的创业经历、创业成就、创业感悟等,弘扬大学生创业者自强不息、奋力拼搏、勇攀高峰的创业创新精神。

(二)创业项目赛

突出展示大学生创业的“好点子”。通过项目路演,全方位展示大学生创业项目的先进技术、发展前景、投资价值和带动就业潜力,搭建大学生创业创新项目与社会资源对接平台。

四、参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创业标兵赛参赛条件

1)国内高校在校生或198611日(含)后出生的高校毕业生。

2)凭借自身专业技术和能力创办实体(企业、民办非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于20181231日(含)前在省内市场监管、民政部门注册登记,且稳定经营,信誉良好,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无知识产权纠纷。

3)本人为创办实体的法定代表人、个体负责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4)个人创业经历事迹突出、引领创新、促进发展,所创办实体体现新业态、新技术、新模式的发展趋势,具有地方经济和产业代表性。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带动就业创业成效显著,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

2.创业项目赛参赛条件

1201611日(含)后在本省内市场监管、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项目实体。稳定经营,信誉良好,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无知识产权纠纷。

2)项目负责人(实体的法定代表人、个体负责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国内高校在校生或201611日(含)后毕业的高校毕业生。

3)项目的技术、产品、经营均属于同一参赛主体。

4)项目具有较高的科技含量、市场前景、经济或社会价值,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适应经济转型升级要求,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明显。

(二)创业标兵赛选手、创业项目赛项目负责人范围

1.国内高校在校生指国内普通高等全日制、教育部认定大专及以上学历教育在校生(含保留学籍休学创业的学生)。

2.高校毕业生指国内普通高等全日制、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开放大学、远程教育等大专及以上或国(境)外留学回国本科及以上学历,并经教育部认定的毕业生。

(三)其他条件

1.参赛对象仅可选择创业标兵赛、创业项目赛其中一项赛事报名,不得重复。

2.创业标兵赛参赛选手同意在媒体公开本人及创业实体有关信息;创业项目赛参赛项目实体及负责人同意在媒体公开项目、实体及团队有关信息。

3.参赛对象未在前三届大学生创业大赛中获得“十大大学生创业标兵”“十佳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称号。

4.创业项目赛参赛代表仅限项目负责人或团队核心成员。原则上项目负责人应作为项目代表参赛,因故确不能参赛,需本人书面委托,指定一名团队核心成员代为参赛。

五、参赛报名

1.学校青创工程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入驻项目必须选择一项参加,鼓励其他创新创业项目积极参加。

2.参赛的创新创业项目请进QQ群:116909536,并于625日前提交相关报名材料电子稿至57770073@qq.com,学校初审合格后推荐至大赛组委会。

3.材料报送联系人:创新创业学院 毛振中,联系电话:13915066665。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创新创业学院

2021617

附件1:创业标兵赛选手推荐表.docx

附件2:创业项目赛项目推荐表.docx

附件3:推荐材料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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