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竞赛管理办法(修订稿)》(常工职教【2020】21号),对师生参加的创新创业竞赛等级认定如下:
序号 | 赛项名称 | 认定等级 |
1 | 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原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 Ⅰ级甲等 |
2 |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 Ⅰ级甲等 |
3 | 中央、国家部委办局、中管群团组织主办的创新创业赛事 | Ⅰ级乙等 |
4 | 中央、国家部委办局、中管群团组织内设机构主办的创新创业赛事 | Ⅰ级丙等 |
5 | 江苏省大学生创新大赛(原江苏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江苏省职业院校创新创业大赛 | Ⅱ级甲等 |
6 | “挑战杯”江苏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江苏省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 Ⅱ级甲等 |
7 | 中央、国家部委办局、中管群团组织直属单位,教育部教指委、行指委、省级部门主办的创新创业赛事 | Ⅱ级乙等 |
8 | 国家级行业协会、联合会、研究会、学会主办的创新创业赛事 | Ⅱ级丙等 |
9 | 地市级政府部门主办的创新创业赛事 | Ⅲ级甲等 |
10 | 省市级行业协会、联合会、研究会、学会主办的创新创业赛事 | Ⅲ级乙等 |
11 | 校际联合或学校举办的创新创业赛事 | Ⅲ级丙等 |
注:
1.Ⅰ级对应国家级,Ⅱ级对应省级,Ⅲ级甲等、Ⅲ级乙等对应市级,Ⅲ级丙等对应校级。
2.等级认定主要依据赛事主办单位级别,各赛项赛区赛或选拔赛降一级认定。
3.在业绩认定时需要认定第一指导教师的,按获奖证书署名顺序认定(TRIZ杯中国大学生创新方法大赛专业指导教师认定为第一指导教师)。
4.创新创业竞赛一般由创新创业学院、团委等部门组织举办或推荐参加。师生自主参加的,需在赛前报创新创业学院备案并认定等级,否则不予认定。
5.本规则从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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