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创业学院工作职责

为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关于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的重要部署,进一步加强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的基础、条件和特色,经学院2018年第10次党委会研究,决定成立创新创业学院。创新创业学院为职能管理部门和教学单位双重定位。其工作职责主要包括:

1.负责构建学院创新创业教育体系,制定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2.负责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必修、选修课程开发、开设,指导各二级学院开展专创融合课程建设等工作;

3.负责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基地日常管理、入驻项目孵化扶持等工作;

4.负责学院各级各类创新创业培训班、训练营、实验班的组织培训工作;

5.负责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课题项目(活动)的征集选拔、申报立项、过程管理与结项认定工作;

6.会同相关部门和二级学院组织开展各级各类学生创新创业竞赛项目的选拔、培育与参赛工作;

7.会同相关部门和二级学院开展各级各类校园创新创业活动,营造校园良好创新创业氛围;

8.会同相关部门和二级学院开展创新创业师资培训和创新创业导师选聘工作;

9.会同相关部门和二级学院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工作;

10.完成学院党委、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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