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常州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5年常州市优秀创业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校2025年市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申报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标准
1. 创业项目。一般应具有原创性和可复制性,具备较好的市场前景,立足民生需求,体现社会价值,具备示范引领效应;或创业项目符合新业态、新技术、新模式的发展趋势,创业项目有较大成长发展潜力。项目的产品、核心技术及其他创业成果归属项目实体。
2. 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申报人,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的法定代表人;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负责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鼓励项目负责人为1985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备技工院校、普通高校以上学历或在校生,退役军人、失业人员等特殊群体申报。
3. 项目实体。在我市领取营业执照或办理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书。未被列入国家或地方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无违法违规行为。且满足以下条件:
(1)一般应为2020年1月1日后首次注册登记。
(2)有近6个月与申报项目相关的营业收入流水证明。
(3)创业项目实体下,至申报时,一般应有不少于3人(需包含项目负责人)连续参保不低于6个月,且参保状态为在续。
4. 不列入申报范围:
(1)项目及项目的申报人已被认定为省、市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及项目申报人的。
(2)项目所属主体为加盟商、企业分支机构的。
(3)项目负责人发生过变更的。
(4)申报人曾因提供虚假资料被取消申报资格的。
二、申报材料
1.《常州市优秀创业项目推荐表》。
2. 佐证必备材料如下:
(1)申报人身份证明——需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2)申报人学历证明。
(3)项目实施证明——需提供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4)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申报证明——仅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
(5)项目单位正常缴纳社保情况证明——由人社部门核实,申报项目无需提供。
(6)经营场所照片——需提供经营实体门头全景照片。
(7)近6个月与申报项目相关的营业收入证明——经营类发票、票据、购销合同等复印件,单位名称需与项目申报单位名称一致,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3. 附加材料。如项目团队成员情况、实际注资情况、投融资情况、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书、获奖证书等与项目成果相关证明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请各申报团队于10月31日前提交申报材料,纸质版一份交至创新创业学院,电子版发送至27874605@qq.com。联系人:毛振中,电话:86333665。
创新创业学院
2025年10月19日
 关于做好2025年常州市优秀创业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doc
关于做好2025年常州市优秀创业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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