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 2024 年度全国高等职业院校创新创业教育研究专项课题的通知
日期:2024-04-09 14:02:46  发布人:8000000554  浏览量:72

各二级学院(部)、各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落实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全面深化高等职业院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全国高等职业院校创新创业教育联盟与南京大学出版社联合启动 2024 年度全国高等职业院校创新创业教育研究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校内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宗旨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二十大对教育事业的新部署新要求,结合当前高等职业院校创新创业教育发展实际,探索高等职业院校创新创业教育教学面临的新问题,围绕新发展阶段创新创业教育领域的前沿研究、高等职业院校创新创业教育体系建设、创新创业课程与教学改革、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等热点难点问题,用高水平的研究成果支撑高等职业院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实践,推动高等职业院校创新创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课题申报

1.申报对象:全国职业本科院校、高等职业院校有关人员,包括分管创新创业教育的校领导和创新创业学院、创新创业指导中心、学工处、团委、教务处、就业处、科研处等从事创新创业教育相关工作的教师。

2.申报形式:申报者以课题组暨项目负责人形式申报,每个课题负责人限报1项。每个课题主持人最多由 2人担任,且不能以成员身份参与本课题以外其他项目申报。本课题不接受个人直接申报,由学校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后根据名额统一报送。

3.申报选题:申报者可参考《2024年度全国高等职业院校创新创业教育研究专项课题指南》(见附件 1)所列方向性条目,结合个人工作实践和研究方向,自行确定申报类别和课题名称。课题名称表述要科学严谨、简明规范,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

4.申报限额:每所院校限报 5 项,鼓励申报不同方向选题。

5.材料报送:课题组填写《2024 年度全国高等职业院校创新创业教育研究专项课题立项申报书》(见附件 )及《2024 年度全国高等职业院校创新创业教育研究专项课题申报项目汇总表》(见附件),请同时报送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 (文件名请注明申报单位名称+申报人) 。请各项目组于 2024 430日前将电子材料发至创新创业学院周瑜老师OA平台,纸质材料(一式一份)送至大学生创业园二楼办公室。联系人:周瑜,电话:15951209263

6.申报人应严格遵守学术道德和科研诚信,如实填写项目申报材料,不得将相同或相近研究内容重复申报。

三、立项管理

1.项目类别。分重点项目、一般项目、立项不资助项目。申请者可根据课题研究重要程度、内容复杂程度等因素,自行确定申请项目类别。

2.项目数量及经费。设重点项目 10 项,每项资助 10000 元;一般项目 30 项,每项资助 3000 元。资助经费由南京大学出版社提供,重点课题的经费分两次汇入课题组所在单位账户:课题立项后付50%经费,课题结项后付50%经费;一般课题一次性汇入课题组所在单位账户。

3.项目管理。课题管理执行《全国高等职业院校创新创业教育研究专项课题管理实施办法》。全国创盟具体负责课题立项后的研究管理,建立项目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管理责任制。

四、课题结项

1.成果形式:撰写创新创业、创新实践、职业生涯规划、 就业指导等相关教材或论著 1 部;公开发表省级及以上期刊学术论文1篇以上;撰写研究报告1篇(不低于4000 字); 课程教学与实践改革过程中以其他形式呈现的成果1项,如课件、在线资源建设等(以上选择其中之一即可)。

2.完成时间:重点项目研究时间为2年,一般项目和立项不资助项目研究时间为1年。结项材料包括《鉴定结项审批书》(见附件)、成果原件和复印件(教材、著作、调研报告、论文类每项成果必须报送原件 1 份,课件、在线资源等以电子光盘等形式提交 1 份)。各结项材料一式一份。

3.获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结项成果形式原则上须与预期成果一致。

4.成果评审:课题结项采取集中评审方式,课题成果经专家评审通过后给予结项。

创新创业学院

2024年49

附件4鉴定结项审批书.doc

附件2课题立项申报书.docx

附件3课题申报项目汇总表.docx

附件1课题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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