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入驻项目团队: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建设,培育扶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营造更优创业创新发展生态,催生更多市场主体,更好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经研究,决定2023年持续开展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省级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程序
备案通过自愿申报、市级推荐、省级备案的程序进行。
(一)自愿申报。各地人社部门组织、指导本地区有意愿的创业载体、大学生创业项目(以下简称载体、项目)自愿申报省级备案。
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
(1)申报主体。项目负责人、项目实体共同作为申报主体向实体注册登记地市级人社部门申报备案。如项目实体分布在多个地区,向总部所在地市级人社部门申报备案。项目实体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申报备案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
(2)备案条件。具体备案条件及相关解释口径见附件3。
(3)下列情况不得申报。项目已被认定备案为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项目实体为加盟商、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项目实体负责人曾发生变更,或其所占项目实体股权、曾有不符合备案条件变更为符合备案条件;某一实体被两个或以上申报备案项目作为项目实体;项目实体往年己被江苏省大学生创业项目作为项目实体。
二、资金支持
(一)补助标准。
对每个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给予3-10万元补助资金(标准如下,不得重复享受)。
(1)项目省级备案,给予3万元补助资金。
(2)项目实体带动就业2人,给予6万元补助资金;带动就业3人,给予8万元补助资金;带动就业4人及以上,给予10万元补助资金。带动就业,项目实体须已为其连续缴纳不低于3个月社会保险。
(3)项目实体为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瞪羚企业、培育独角兽企业、准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资金。
申报截止日期:2023年10月25日。联系人:创新创业学院 毛老师(13915066665) 仇老师:13861184025
附件:
1.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备案条件及相关解释口径
2.省级备案推荐名单汇总表(省优大学生创业项目)
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级基地和省优项目备案工作的通知.docx